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达一百二十家
发布时间:2022-12-19 05: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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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蔡文正)近日,经生产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合格,我省生产“静宁苹果”“通渭苦荞麦”“兰州百合”“秦安蜜桃”“秦安苹果”等5个产品的15家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成为自今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甘肃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批核准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生产企业。截至目前,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累计达120家。
自我省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筹划,相继出台办法规定,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专用标志的审查能力,有效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