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信息:湖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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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洞庭清波”“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扎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湘生环委办〔2023〕5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自查自改和属地监管执法,城镇建成区内在建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大力推行绿化施工,提升扬尘防治智慧化水平和绿色施工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压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暂时不能开工的工地,建设单位应做好裸露土地的覆盖、绿化或铺装。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现场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对发现的施工扬尘问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城镇建成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现场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市政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三)提高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鼓励使用先进的施工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在建项目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管监测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数据实时采集、上传、预警。鼓励在建项目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四)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重点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季度考评,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和房屋拆除等项目巡查检查力度,尤其将前期基坑土方开挖和后期附属工程及装饰阶段的扬尘防治列为重点管控时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管理,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完善举报监督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施工防尘防治问题的查处整改力度。各市州要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对所辖县、区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重点,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差别化管理。对未履行施工扬尘防治责任、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停工处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认定上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曝光。
(五)强化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市州要加强扬尘防治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推广典型做法,把扬尘防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归纳提升,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制度性成果。要及时调度总结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填报《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半年度报送本地扬尘防治工作总结至厅建筑管理处。
我厅将结合省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季度督查、安全生产暗访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各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开展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促整改不力的地区,将视情况予以督办、约谈、通报、考核扣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