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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占用道路,他们及时纠正消隐患

发布时间:2023-08-16 02:49:48 来源:上海宝山

市政道路建设与城市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与市民生活更是紧密相关。但市政道路工程又存在施工工期短、施工场地狭窄、动迁量大、作业场地辅助设施多等特点,往往会对车辆和行人通行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如何规范和约束施工单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执法案例。


(资料图)

今年5月,宝山城管机动一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共康路康宁路东侧时,发现该段道路正在施工,施工单位正在进行开井排缆作业,并将MPP电力保护管堆放在人行道上。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区域均未设置安全防围。

开放施工,工程材料占用道路及人行道

执法队员找到施工单位负责人,查阅其出示的《占、掘路施工交通安全意见书》《上海市路政管理行政许可证》,对施工单位未设置安全防围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执法队员现场开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对施工现场进行摄像及拍照取证,并测量了堆物和开放施工区域面积。

执法队员现场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

随后,执法队员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对施工单位未设置安全防围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施工单位也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整改。

施工现场整改完毕

根据负责人描述,因为施工赶进度,安全围挡还没备齐,便急匆匆开了工。这样“无防护”施工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对过往车辆及行人,都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

那么在城管日常执法检查中,对于道路施工围挡及安全防围有什么具体要求呢?

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线性工程施工围挡设置要求概括总结为:

1.小型、非全封闭掘路工程:对于小型掘路、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工期小于7日管线工程的施工现场,为方便快速施工及撤离,可以使用路拦式围挡。

2.夜间掘路工程:对于仅在夜间临时围护施工,白天施工区域需开放通行的掘路工程,夜间施工可以使用路拦式围挡,白天撤离,并覆盖钢板等设施,确保道路平整、通行安全。

3.大型掘路、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具体要求包括:

(1)围挡应挺直、整齐划一,清洁美观无破损、污垢。多个单位在同一区域施工的项目,应分别采用不同颜色围挡,以区分施工界面。

(2)围挡应有一定的稳固度,尽量采用斜撑、配重或锚固等方式加固,满足防汛防台要求。

(3)在距离交叉路口、小区出入口20米范围内,围挡在0.8米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确保车辆、行人的通视和安全。

4.占路施工:按照规定在施工路段两端或路段的交叉路口,设置规定的车辆禁行或限速、车辆导流、行人导流等警示标志,重点区域应值班巡逻,引导人车安全通行,确保通行畅通。

随着宝山“北转型”加速推进,道路施工项目日益增多,宝山城管将依托与区交通委建立的联勤联动机制,持续有针对性地对新开道路施工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做到精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普法小课堂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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